温室气体论是不是假的,为什么没权威的出来说明?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01:58:31
温室气体论是不是假的,为什么没权威的出来说明?

温室气体论是不是假的,为什么没权威的出来说明?
温室气体论是不是假的,为什么没权威的出来说明?

温室气体论是不是假的,为什么没权威的出来说明?
现在主流科学是这样认为的.但是有人有不同意见是很正常的.谁是权威?没有人可以肯定事物的绝对真假.达尔文进化论在我们看来是非常正确的,但是也有很多人至今持反对意见.阴谋论讲的太多了,货币战争中讲的阴谋甚至让人不寒而栗.我们置身其中很难辨别.我们现在只能跟着主流科学观点走,除非你就是那些认为掌握了真理的少数人.

发达国家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主要是采取具有综合性的经济和财政政策,包括:自愿协议、能源/二氧化碳税、排放贸易、可再生能源或热电联产生产配额、能源效率标准、对可再生能源等的直接资金鼓励如优惠费率、赠款、免税措施等等。但是这些政策随着实施情况的差别,也在发生不断变化。以能源/CO2税收为例,已经从单纯税收向“税收+补贴”的形式转变。 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提高财政收入和/或降低对国外石...

全部展开

发达国家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主要是采取具有综合性的经济和财政政策,包括:自愿协议、能源/二氧化碳税、排放贸易、可再生能源或热电联产生产配额、能源效率标准、对可再生能源等的直接资金鼓励如优惠费率、赠款、免税措施等等。但是这些政策随着实施情况的差别,也在发生不断变化。以能源/CO2税收为例,已经从单纯税收向“税收+补贴”的形式转变。 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提高财政收入和/或降低对国外石油供应的依赖程度而开始实行能源或以燃料碳含量为依据的CO2税。由于能源/CO2税具有减少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作用,许多发达国家都把能源/二氧化碳税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措施。但是,后来,为了避免能源/二氧化碳税影响本国工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一些国家对高耗能部门实行了低税率,挪威降低了海上油气生产的CO2税率,瑞典制造业的CO2税率已经改为标准税率的35%,某些能源密集型工业的税率也已经降低到接近为零税率,英国的能源密集型工业的税率仅为标准税率的20%。为了激励节能技术的发展,又避免影响本国工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很多国家变税收为补贴。实行了对可再生能源和热电联产等高能效技术的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以鼓励其供应和消费。从供应端来说,主要包括对与可再生能源生产或热电联产相关的各种税收如生产税、固定资产税、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的优惠或减免。
英国政府为热电联产的发展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2002年,英国的热电联产装机为4700MW,按照政府的目标,在2010年时要建成高效的热电联产10000MW,为此英国政府对热电联产不征收气候变化税,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对投资热电联产的企业提供投资补助。
法国对热电联产企业减少50%的企业税,地方政府可以将减少率提高到最多100%。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也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和降低增值税率,企业用于购买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成本将降低15%,同时,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企业一年以后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政策。
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中国在行动:
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2007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同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级方案。
方案中提出到2010年中国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左右的目标。中国政府还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左右。
为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中国政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相关政策措施,成效显著。
今年,中国将全面开展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工作,以确保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切实贯彻实施。
此外,中国的经济刺激方案安排了2100亿用于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3700亿用于调整结构和技术改造。民生工程为4000亿,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将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农村的民生工程3700亿,目标是以可持续、环保的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水平。
在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中国是一个人均gdp只有3000美元的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按照联合国的贫困标准,中国尚有1.5亿贫困人口。中国别无选择,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多重压力。在这一过程中,国际社会相信中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社会均希望哥本哈根会议能够达成积极成果。我们认为,哥本哈根会议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把协定和 《京都议定书》的要求落到实处。发达国家整体上到2020年应在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25%-40%。
非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承诺遵守具有可比性的定量减排目标。发达国家应当履行规定的义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并提供金融支持,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
此外,应当为遵守规定、金融支持和技术转移建立起恰当的机制和制度保证。发展中在得到发达国家“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支持下,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加剧,给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但由于气候变化是更为长期和严峻的挑战,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不能动摇、行动不能松懈、力度不能减弱。事实上,国际金融危机如果处理得当,也可以化挑战为机遇,达到既保护气候又促进发展的双赢局面。
中国将本着对本国人民、对全人类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为保护全球气候系统做出新贡献。
(作者为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气候变化问题特别代表。版权所有:projectsyndicate,2009。)
-链接
1997年《京都议定书》要点
1997年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促生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减排目标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减排的温室气 体包括二氧化碳 (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0)、氢氟碳化物 (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 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 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而议定书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减排义务。
合作机制《京都议定书》建 立了三种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新的灵活的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和联合履行主要涉 及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之间的合作;而清洁发展机制涉及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之间在二氧化碳减排量交易方面的合作关系。
减排方式
为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1.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3.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