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培养主持人语言的规范意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7 07:25:35
怎样培养主持人语言的规范意识

怎样培养主持人语言的规范意识
怎样培养主持人语言的规范意识

怎样培养主持人语言的规范意识
广播电视传播,是一种社会行为,服务社会、参与社会,它不同于友人之间的公开交流,也迥异于亲人之间的絮语.它是媒体与大众之间的公开交流,要服务于大众,更要引导大众;让人人可以听,更要让人人能听懂.因此,我认为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必须树立语言规范意识.规范,有自然形成的.如天体运行、花开花落、人类呼吸、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等.规范是自由的.在生活中,人是社会的人,是社会的一员.完全脱离了自然人,个体人的孤独无助、我行我素的状态,个人意志、个人愿望、个人行为、个人形象都已经纳入了社会的共生共存之中,同社会有悖的一切,只能抛弃,掩藏,消融,化解,否则,肯定被社会拒绝.
  规范,有政治规范、经济规范、道德规范、行为规范等等.语言文字规范,是在这些规范之下,约定俗成的动态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强调规范过程,在规范过程之中,逐步达到新水平新高度.规范过程并非是让人进入谨小慎微的境地,好像动辄得咎.事实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世界上,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各种规范,大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小到“交通规则”,无一不使人们的生活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秦始皇的“书同文、车同轨”,给后人留下多少辉煌?如果各行其道,能有今天的进步么?
  一
  规范,不应肤浅的认为“同一”,不应武断地指斥为“刻板”.有些人,非常喜欢游戏但十分反感规则.他们认为规则是一种枷锁,限制了人们的创造,扼杀了人们的个性,要有个性就必须打破规范.这样,规范和个性都变得唯我独尊了.都成了遗世孤立了,这是一种误读.难道象棋特级大师只有突破“马走日”,“相走田”的规则,才会表现自己的个性优势么?那些不变的规则,可以任意更改吗?
  个性,只有在整个社会各种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只有在整个社会各种相关的规范契约中,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必须体现共性.失去共性,个性就会飘忽不定、就会离群索居.尊重和鼓励个性的发展,决不是主张取消共性.这应该是最简单的,最基础的常识.
  目前,对于节目主持人的评价,或多或少存在忽视共性,轻侮规范的倾向.具体评论某一位主持人,完全可以不涉及规范化与个性化的关系,只要点出他们的特点、优长,也不妨赞不绝口,拍案叫绝.如果非要张扬个性,其实完全没必要千方百计地否定规范.现状是,有些节目主持人,由于过分轻视规范,过度追求个性化,已经陷入自我膨胀的泥沼,急需对他们大叫一声“请注意有语言规范”?而不应该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二
  规范,一般人们只局限于字音的准确,而无视它应该作为审美的基础.我们一再强调,只有“信息共享”,“认知共识”,才可能产生“愉悦共鸣”.一方面似乎只要字音规范,就是规范;另一方面,以为不规范也能产生“美感”.这样就营造了一种氛围:达到规范者,不过雕虫小技而已;生产美感者,必须有学富五车之才.阉割了规范,必定削平了美感,缺乏美感,既无特色又无风格,怎能轻易推从个性?美感的确是整体和谐的语境.各个层次,各个视角,都会纳入整体和谐的语境里,却不能赞美抛掷传统,远离规范的有声语言有什么“独特个性”,更不必“独具慧眼”,把其中的坏处也叹为“艳若桃花”.
  现在有一怪现象:部分主持人、乃至个别播音员流行操一口“港台腔”做节目,让人百思不解.此腔源自有的港台人士努力学习普通话而尚未熟练的话语语腔,由于前后鼻音不分、轻重格式颠倒、主次关系错位、高低长短无度、僵直生硬的无奈,不得已而加强起伏跌宕的变化所综合起来造成的“嗲声嗲气”.会说普通话的人们完全可以使用标准的普通话中的词汇、语法、语调进行交际,还可以进行大众传播.
  普通话的审美价值,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认同.虽然在推广过程中,时时遇到阻碍和干扰,但它顽强的生命力,处处表现出它那简洁、准确、深刻、优美的品格常常显示出它那抑扬顿挫、轻重缓急的美感,达到审美层面的“民族化”“风格化”和“意境美”,更是独立于民族之林的“黄钟大吕”.方言虽具有其特殊的审美意义,带有很浓厚的地域色彩,那只是边缘文化的一隅,不能作为语言的主流形态,不过普通话自身也有规范与否的问题,普通话并不拒绝“取其精华”.
  三
  电视节目主持人,同新闻播音员,体育解说员一样,普通话要达到一级甲等,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应例外.取得了规范的自由,就可以生长出千姿百态,万紫千红的奇花异草,争奇斗艳.摒弃规范,就是作茧自缚,无已于销蚀自我,萎缩生命,再好的种子也会过早的夭折.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应该视为“红灯停,绿灯行”那样强制执行,而不应把规范化过程中的个别失当,一字不准,就以“不科学”,“不合理”而全盘否定.任何规范都有这样的情况,从开始的粗疏到后来的精细,逐渐补充,逐步完善.要求一出台,一问世就完美无缺,是不可能的,违背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何况语言文字是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故规范化进程将是永无止境的呢?
  作为大众传媒的公众形象,特别作为节目主持人这一连接媒体于受众的纽带,更应当把树立语言规范化意识视为一种责任,一项义务.强化这种意识,才能够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语域、加大活力、深化气韵、灵动交流,不但能够成为使用语言文字的表率服务于大众,而且可以不断创作出继承祖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电视节目精品?这样,众多的“语言大师”、“语言艺术家”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