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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自学考试合同法笔记串讲(3)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8 16:10:05 自考
2017年4月自学考试合同法笔记串讲(3)
2017年4月自学考试合同法笔记串讲(3)自考
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第12条是建议性条款,并不是要求每一合同都必须具备第12条规定的八大条款才成立。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62条确定。

  例:甲乙之间订立合同,甲出卖货物给乙,但双方未约定履行地点,如何建议?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如果是出卖永恒,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如果出卖面粉,则出卖人所在地为履行地,即甲所在地;乙交付货物的地点为接受货物的一方所在地,也即甲所在地。这是一个重要考点。

  第62条第(六)项也是一个重要考点: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