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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0 19:52:59 留学生招聘
广东江门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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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2016年3月颁布实施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并构建“1+N”的人才新政体系。为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在江门市创新创业,加强对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科学技术局、市外事侨务局出台了《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最高资助金额达200万元。

资助门槛低于周边城市

国家和省每年评审一批人才项目,如国家和省的留学归国人员择优资助计划。《暂行办法》充分与国家、省有关项目衔接,以吸引、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到江门市申报,对入选上级人才资助项目的留学归国人员,我市再额外给予1:1配套资助;对未能通过上级评审的项目,通过鼓励其参加市本级评审,为争取申报下一轮国家和省的人才项目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据了解,《暂行办法》将留学人员资助的门槛定为“学士学位以上”,标准低于国家政策以及周边城市要求的“硕士学位以上”,有利于鼓励更多从海外学习归来、掌握一定技术的留学生在我市创业创新。

《暂行办法》把留学归国人员在江门创新创业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和特别优秀项目,并明确区分项目的有关标准。前三类项目对应的资助金额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资金分3次发放

《暂行办法》规定,对相关项目资助申请,由相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7名省级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分为路演和答辩,项目通过评审组专家的评定后还需经过7天的公示,确保评审过程专业、客观、公正。

按照《暂行办法》,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按2:3:5的比例分3次发放:签订资助协议后发放资助资金的20%,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发放30%,两年后经考核合格发放50%。第二、三次资金发放由受资助人凭购买设备等单据及项目推进情况报告申请。

据悉,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出现受资助者只领资助资金不作贡献的现象。同时,《暂行办法》明确资助资金需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场地费用、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专利申请、人才引进等方面,不能用于差旅费、接待费、车辆购置、出国经费等方面,确保资金用于创新创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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