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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4 12:38:35 造价员考试
2015年新疆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1]
2015年新疆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1]造价员考试
关于开展我区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初始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会联络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员自律工作的通知》(新建标[2011]6号)文件要求,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建价协[2012]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初始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造价员初始登记
  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造价员实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已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经申报初始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核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一)初始登记范围
  凡在我区通过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及以往年度参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逾期登记人员,且参加初始登记前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初始登记。
  各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负责辖区内造价员初始登记的初审工作。
  (二)初始登记的程序
  考试合格人员申报初始登记,办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初始登记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1、申报初始登记人员应先完成网上申报,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xjzjxh.org),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栏目,点击“造价员登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初始登记。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申请表”,输入个人基本信息,扫描上传本人照片,点击“提交信息”上报,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
  2、初始登记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网络打印),经聘用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见第四项)一并报所在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受理申请初始登记的程序:
  1、应对申报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网络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或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相应栏上签字盖章,并将网络资料点击上报。
  2、初审机构请于2016年1月8日前,将本地申报初始登记的有关资料及《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申报登记汇总表》统一上报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
  3、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在初审机构交件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交初审机构发放。
  (四)、初始登记提交材料的要求
  1、申报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新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网络打印)
  (2)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络学习合格证明);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2、新增专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需提交《新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增项专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系统登录申报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前款(2)、(3)。
  3、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
  (2)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应装订成册提供一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等)、目录、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照片背面署名,点贴在申请表右上方空白处。)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审核上述材料时,要核对原件,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五)受理时间
  本年度造价员初始登记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月8日, 请申报登记人员关注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造价员考试